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 20192035年 批后公布(6)
2023-04-08 来源:文库网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湿地
67.5
11.2
陆地水域
67.2
11.1
其他自然保留地
0.3
0.1
小计
135.0
22.4
海洋利用
城镇用海
19.0
3.2
海洋保护与保留
保护海域海岛
1.4
0.2
保留海域海岛
8.7
1.4
小计
10.1
1.7
总计
603.7
100.0%
3、优化城镇空间,提高民生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重点增加新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实现高品质生活。合理调控居住用地供给节奏,优化居住用地供给结构,在产业单元内加大居住用地供给力度,提升产城融合水平。规划至2035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由现状5%提高到10%左右。城镇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稳定在19.2%左右。
4、提升工业用地效率,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供给
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完善产业单元、产业集群建设。引导新增工业用地向产业单元集中布局,逐步腾退和改造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规划至2035年,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32%左右。
5、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完善新区生态网络和公园体系。在现状产业园区内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闲置土地激活等方式织补绿地与开敞空间。在新建地区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建设。规划至2035年,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由现状8%提升到9.6%左右。
表3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面积
占比
人均面积
(公顷)
(%)
(平方米/人)
城镇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34.9
9.9
12.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37.9
0.3
0.3
文化设施用地
61.9
0.4
0.5
教育科研用地
1170.2
8.1
10.4
体育用地
74.3
0.5
0.7
医疗卫生用地
58.8
0.4
0.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2.4
0.1
0.1
宗教设施用地
13.2
0.1
0.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63.6
9.4
12.1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779.8
5.4
6.9
商务设施用地
330.6
2.3
2.9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251.5
1.7
2.2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
0.0
0.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85.4
9.6
12.3
其中
公园绿地
1206.5
8.3
10.7
防护绿地
177.4
1.2
1.6
广场用地
1.5
0.0
0.0
工业用地
4458.2
30.7
39.5
居住用地
2777.3
19.2
2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17.0
18.0
23.0
公用设施用地
229.0
1.6
2.0
物流仓储用地
234.5
1.6
2.1
合计
14500.0
100.0
128.1
第20条城乡建设用地提质增效
1、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采用交通引导发展(TOD)模式,重点推进公共交通周边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鼓励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混合使用。鼓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下空间的公益性功能开发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绩效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加大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配置效率。至203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达到2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不断加大存量用地供给,到2035年实现存量用地占总用地供给比例的1/3以上。
湿地
67.5
11.2
陆地水域
67.2
11.1
其他自然保留地
0.3
0.1
小计
135.0
22.4
海洋利用
城镇用海
19.0
3.2
海洋保护与保留
保护海域海岛
1.4
0.2
保留海域海岛
8.7
1.4
小计
10.1
1.7
总计
603.7
100.0%
3、优化城镇空间,提高民生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重点增加新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实现高品质生活。合理调控居住用地供给节奏,优化居住用地供给结构,在产业单元内加大居住用地供给力度,提升产城融合水平。规划至2035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由现状5%提高到10%左右。城镇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稳定在19.2%左右。
4、提升工业用地效率,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供给
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完善产业单元、产业集群建设。引导新增工业用地向产业单元集中布局,逐步腾退和改造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规划至2035年,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32%左右。
5、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完善新区生态网络和公园体系。在现状产业园区内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闲置土地激活等方式织补绿地与开敞空间。在新建地区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建设。规划至2035年,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由现状8%提升到9.6%左右。
表3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面积
占比
人均面积
(公顷)
(%)
(平方米/人)
城镇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34.9
9.9
12.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37.9
0.3
0.3
文化设施用地
61.9
0.4
0.5
教育科研用地
1170.2
8.1
10.4
体育用地
74.3
0.5
0.7
医疗卫生用地
58.8
0.4
0.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2.4
0.1
0.1
宗教设施用地
13.2
0.1
0.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63.6
9.4
12.1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779.8
5.4
6.9
商务设施用地
330.6
2.3
2.9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251.5
1.7
2.2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
0.0
0.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85.4
9.6
12.3
其中
公园绿地
1206.5
8.3
10.7
防护绿地
177.4
1.2
1.6
广场用地
1.5
0.0
0.0
工业用地
4458.2
30.7
39.5
居住用地
2777.3
19.2
2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17.0
18.0
23.0
公用设施用地
229.0
1.6
2.0
物流仓储用地
234.5
1.6
2.1
合计
14500.0
100.0
128.1
第20条城乡建设用地提质增效
1、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采用交通引导发展(TOD)模式,重点推进公共交通周边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鼓励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混合使用。鼓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下空间的公益性功能开发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绩效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加大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配置效率。至203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达到2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不断加大存量用地供给,到2035年实现存量用地占总用地供给比例的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