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吕丽萍的言论自由和金马奖封杀令(8)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既然认为自己真理在握,为什么如此害怕他人讨论和反对?这显然不合情理。密尔(John Mill)就认为,不管是真理还是谬误,对任何言论都应当给予竞争的机会。人们不宜预先假定哪种意见必定是真理,因为任何人都不是上帝,没有经过比较、反驳和辩论,单单看某种意见无从判断是不是真理。他说:“对于一个意见,在各种场合的交锋中,未被驳倒,从而被认为它是真理,这是一回事。但一个意见不允许别人进行批评,却被当做真理,这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有天地之别。我们之所以能够假定一个意见为真理,正是可以完全自由地反对、反驳这个意见为条件,此外别无条件来确保人类的意见的正确。”在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Abrams v.United States)的言论自由和真理探索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Holmes)也阐述并发挥了密尔的理论:“当人类意识到时间已经平息了许多挑起事端的信条后,他们最终可能会更加确信,真理的最好检验标准是思想在自由交流过程中为人所认可的程度。他们会相信思想的自由交流最能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的。真理是愿望可以稳妥实现的唯一基石。这完全符合宪法原则。这是一项试验,就如同整个生命都是一场试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