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是刺激还是道德沦丧(5)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朱建军进一步表示,在任何一个对性有过高度压抑的社会,在解除这种压抑之后,一部分人往往会矫枉过正,变得过于开放,在性行为上出现放纵行为。在社会心理上来看,这是正常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没有过度伤害别人,就不要理会他们,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恢复正常的。但如果他们认为这种换偶行为对自己的感情、对夫妻的感情没有伤害,那是不可能的。他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的性压抑少了,但对亲密情感的压抑却因此多了起来。比如换偶行为,它的规则要求参加者不许动情,这就是另一种对人性的扭曲,也是对人性的压抑。
换偶行为为何受到公众的抵制?根本的理由是,换偶行为违背了伦理道德。伦理之所以重要,乃因为它维系公众社会的道德原则。一旦伦理被歪曲,那么,不道德的事情就会发生,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混乱。人们都希望社会生活正常,而达到正常状态,既要靠法律约束,也要靠道德伦理约束。换偶行为明显与当前伦理和传统相悖。
婚姻关系本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爱情基础上的。换偶行为,无非是为了寻求新奇刺激来达到一种心理上生理上的愉悦,从本质上说,就是欲望的驱动。有人以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挽救因为压力和“审美疲劳”所带来的夫妻之间的疏远关系。然而,性与爱是婚姻爱情维系的两面,不通过感情积累反而指望性欲的满足来维系,显然是舍本逐末。
“换偶”违背契约精神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观点,明确表达了自己对“换偶”现象的态度。其认为,“换偶”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偶”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偶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有学者认为,夫妻“换偶”是一种性开放的表现,虽在法律上并无禁止,但在道德上也不应提倡。首先,换偶行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并不符合我国《刑法》上聚众淫乱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次,在民法领域,并无明确的禁止换偶行为的法律规定,故很难认定其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人在论证换偶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时,提到了公民性权利的保护。性权利固然需要保护,但不是漫无边际的保护,权利的享有要以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为前提。所谓的性自由,其本旨是自然人对自己性权利的自由支配,保持性纯洁的本性,而不是不严肃的、无拘束的性生活。
不违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合乎法律精神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及夫妻的忠实义务。婚姻制度从原始社会一夫多妻制发展到现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内在要求。换偶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巩固,更与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背道而驰。
换偶行为为何受到公众的抵制?根本的理由是,换偶行为违背了伦理道德。伦理之所以重要,乃因为它维系公众社会的道德原则。一旦伦理被歪曲,那么,不道德的事情就会发生,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混乱。人们都希望社会生活正常,而达到正常状态,既要靠法律约束,也要靠道德伦理约束。换偶行为明显与当前伦理和传统相悖。
婚姻关系本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爱情基础上的。换偶行为,无非是为了寻求新奇刺激来达到一种心理上生理上的愉悦,从本质上说,就是欲望的驱动。有人以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挽救因为压力和“审美疲劳”所带来的夫妻之间的疏远关系。然而,性与爱是婚姻爱情维系的两面,不通过感情积累反而指望性欲的满足来维系,显然是舍本逐末。
“换偶”违背契约精神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观点,明确表达了自己对“换偶”现象的态度。其认为,“换偶”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偶”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偶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有学者认为,夫妻“换偶”是一种性开放的表现,虽在法律上并无禁止,但在道德上也不应提倡。首先,换偶行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并不符合我国《刑法》上聚众淫乱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次,在民法领域,并无明确的禁止换偶行为的法律规定,故很难认定其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人在论证换偶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时,提到了公民性权利的保护。性权利固然需要保护,但不是漫无边际的保护,权利的享有要以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为前提。所谓的性自由,其本旨是自然人对自己性权利的自由支配,保持性纯洁的本性,而不是不严肃的、无拘束的性生活。
不违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合乎法律精神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及夫妻的忠实义务。婚姻制度从原始社会一夫多妻制发展到现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内在要求。换偶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巩固,更与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