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刑罚 凌迟(2)
2023-04-08 来源:文库网
宋史·刑法志
在这种情况下,凌迟逐渐发展成了一门“死刑的艺术”。清朝时凌迟的刀数虽大不如前,但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就在凌迟被废止的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曾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了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后来这些照片被编辑成册,并大肆风行,化为中国酷刑史的铁证。
凌迟刑到底起源于何时,大家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凌迟这种刑罚绝不是中国的原创。早在很久以前,外国的法典就对凌迟刑有过很明确的记载。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因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
中国的凌迟刑现在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的句子,说的就是凌迟。不过这时的凌迟刑还处在初级阶段,其残忍程度还远远比不过后代。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之后,第一次把凌迟刑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契丹语中的“脔割”音译为“凌迟”,并为后代所沿用。宋朝时,凌迟刑开始持续扩张,不过在宋太祖所颁布的《宋刑统》中仍然不见“凌迟”的名目,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判考》中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宁、元丰年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由此可见,凌迟刑在当时已经非常盛行。而南宋时所颁布的《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并且施用的范围逐步扩大。
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所颁布的《大诰》中可以看到,凌迟之刑已用来承制各式犯罪,主要有三大类:谋逆君主之罪,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
到了康乾盛世时,凌迟刑曾经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但《大清刑律》中依然保留有此刑。洪秀全起义之后,咸丰皇帝不得不重典治乱,频频使用凌迟等酷刑进行威慑,凌迟之刑再次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当中。
自凌迟兴起之日起,中国的文人士大夫便为废除此项酷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陆游在给宋高宗的上书《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主张废除凌迟,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哪怕此人罪恶深重。二、暴露犯人器官,有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陆游的努力最终化为泡影,凌迟不但没有就此废止,反而汇编进了《庆元条法事例》,成了国家明文规定的死刑条目。
陆游像
到了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更甚。康熙时代,法学家王明德曾说凌迟在“正法之外”,违背祖先精神,理应废止。其意思很明白,祖先不用的东西我们也不应当用。乾隆时期,史学家钱大昕说“凌迟”词义晦涩难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威慑效果。因为种种原因,钱大昕的话说的比较含蓄,但其隐藏在背后的意思还是不难看出的:民众连凌迟刑的词义都搞不懂,又怎么会害怕呢,所以应当设立斩首等刑名易懂的刑罚,来惩罚罪犯。在这里,钱大昕实际上是委婉的提出了反对凌迟酷刑的意见。清末法学家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引述陆游观点,并糅合了王明德、钱大昕的意见,主张恢复汉唐开明的传统,减轻刑罚,废除凌迟。然而这些文人士大夫所提出的观点均没有被统治者采纳。
直到1905年4月,清朝的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删除凌迟。出人意料的是,慈禧竟没做异议,而且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至此,起源于五代在中国使用了将近一千年的凌迟酷刑被永远废止。
历史上受过凌迟酷刑的人不计其数,因此我们无法一一进行概括,在此,仅举几例比较著名的凌迟事件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下。
明朝大太监刘瑾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他心思活络,善于察言观色,深得当时还是太子的朱厚照(即后来的明武宗)的宠爱。朱厚照继位之后,他数次升迁,很快便爬到了司礼太监的宝座。司礼太监在当时相当于太监总管,权力相当大。每天早朝时,他就会站在皇帝身边,替皇上发号施令。因此,朝廷当中人人畏恐,时人称他为“立皇帝”。但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刘瑾的恶行最终被揭发,落得个身首异处。公元1510年4月,都御史杨一清利用阉党之间的矛盾,和太监张永一起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大吃一惊,立即下旨将刘瑾抓捕审问。结果在刘瑾家中发现了玉玺、玉带等违禁物品,同时还搜出了大量的金银财宝,光宝石就有两斗之多。这还不算什么,令武宗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刘瑾随身携带的折扇中,竟然暗藏着两把锋利的匕首,皇帝竟然时刻处在危险之中,随时都有可能命丧黄泉。
在这种情况下,凌迟逐渐发展成了一门“死刑的艺术”。清朝时凌迟的刀数虽大不如前,但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就在凌迟被废止的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曾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了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后来这些照片被编辑成册,并大肆风行,化为中国酷刑史的铁证。
凌迟刑到底起源于何时,大家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凌迟这种刑罚绝不是中国的原创。早在很久以前,外国的法典就对凌迟刑有过很明确的记载。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因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
中国的凌迟刑现在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的句子,说的就是凌迟。不过这时的凌迟刑还处在初级阶段,其残忍程度还远远比不过后代。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之后,第一次把凌迟刑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契丹语中的“脔割”音译为“凌迟”,并为后代所沿用。宋朝时,凌迟刑开始持续扩张,不过在宋太祖所颁布的《宋刑统》中仍然不见“凌迟”的名目,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判考》中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宁、元丰年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由此可见,凌迟刑在当时已经非常盛行。而南宋时所颁布的《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并且施用的范围逐步扩大。
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所颁布的《大诰》中可以看到,凌迟之刑已用来承制各式犯罪,主要有三大类:谋逆君主之罪,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
到了康乾盛世时,凌迟刑曾经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但《大清刑律》中依然保留有此刑。洪秀全起义之后,咸丰皇帝不得不重典治乱,频频使用凌迟等酷刑进行威慑,凌迟之刑再次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当中。
自凌迟兴起之日起,中国的文人士大夫便为废除此项酷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陆游在给宋高宗的上书《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主张废除凌迟,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哪怕此人罪恶深重。二、暴露犯人器官,有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陆游的努力最终化为泡影,凌迟不但没有就此废止,反而汇编进了《庆元条法事例》,成了国家明文规定的死刑条目。
陆游像
到了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更甚。康熙时代,法学家王明德曾说凌迟在“正法之外”,违背祖先精神,理应废止。其意思很明白,祖先不用的东西我们也不应当用。乾隆时期,史学家钱大昕说“凌迟”词义晦涩难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威慑效果。因为种种原因,钱大昕的话说的比较含蓄,但其隐藏在背后的意思还是不难看出的:民众连凌迟刑的词义都搞不懂,又怎么会害怕呢,所以应当设立斩首等刑名易懂的刑罚,来惩罚罪犯。在这里,钱大昕实际上是委婉的提出了反对凌迟酷刑的意见。清末法学家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引述陆游观点,并糅合了王明德、钱大昕的意见,主张恢复汉唐开明的传统,减轻刑罚,废除凌迟。然而这些文人士大夫所提出的观点均没有被统治者采纳。
直到1905年4月,清朝的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删除凌迟。出人意料的是,慈禧竟没做异议,而且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至此,起源于五代在中国使用了将近一千年的凌迟酷刑被永远废止。
历史上受过凌迟酷刑的人不计其数,因此我们无法一一进行概括,在此,仅举几例比较著名的凌迟事件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下。
明朝大太监刘瑾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他心思活络,善于察言观色,深得当时还是太子的朱厚照(即后来的明武宗)的宠爱。朱厚照继位之后,他数次升迁,很快便爬到了司礼太监的宝座。司礼太监在当时相当于太监总管,权力相当大。每天早朝时,他就会站在皇帝身边,替皇上发号施令。因此,朝廷当中人人畏恐,时人称他为“立皇帝”。但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刘瑾的恶行最终被揭发,落得个身首异处。公元1510年4月,都御史杨一清利用阉党之间的矛盾,和太监张永一起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大吃一惊,立即下旨将刘瑾抓捕审问。结果在刘瑾家中发现了玉玺、玉带等违禁物品,同时还搜出了大量的金银财宝,光宝石就有两斗之多。这还不算什么,令武宗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刘瑾随身携带的折扇中,竟然暗藏着两把锋利的匕首,皇帝竟然时刻处在危险之中,随时都有可能命丧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