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爵位继承前提是什么呢(看完包你涨知识)(4)
2023-05-15 来源:文库网
但实际的情况是这样袭爵的事例非常少,东汉以孙嗣爵者仅见一例。征羌侯来歙死后,其爵位由其子褒嗣,“褒子棱,尚显宗女武安公主,棱早殁,褒卒,以棱子历为嗣”。这里继承来褒爵位的是其孙子来历,不过来历之所以能继承爵位应该与他公主子的身份有关。而且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来历并不一定是在来褒无子的情况下继承爵位的。虽说来褒的儿子来棱早卒,但并没说明来褒无子,也就是说来褒很可能有其他的儿子,但让孙子袭爵,应该是经过皇帝特许的,乃是个例外。
东汉的养子袭爵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东汉国家曾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养子可以袭爵。“(顺帝)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这个诏令并没有规定中官之养子与中官要有血缘关系,则继承中官爵位的就有可能是异姓养子。那么,这一规定不但突破了亲子继承原则,而且还突破了血亲原则。这引起了时人的批评,刘瑜曾抨击说:“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竞立胤嗣,继体传爵,或乞子疏属,或买儿市道,殆乖开国承家之义。
但是,顺帝阳嘉四年的这个诏令似乎只是针对宦官而言的,因为宦官乃刑余之人,不可能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儿子,如果要让他们的封国传袭下去,只能是非亲子继承,而其他的封侯如王子侯、功臣侯、外戚侯应仍实施亲子继承原则,阳嘉四年后大量的“无子国除”事例可证。可见,东汉并没有实施“平帝元始元年正月诏”所规定事项,亲子继承原则依然得到严格贯彻,与西汉相比并无实质上的差别。
说到底,就以秦汉的历史来说,爵位继承的血亲原则,总体上是得到贯彻的,尤其是关内侯以上的高爵,而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姻亲继承又是个补充原则。对此大家有什么补充的吗?
东汉的养子袭爵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东汉国家曾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养子可以袭爵。“(顺帝)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这个诏令并没有规定中官之养子与中官要有血缘关系,则继承中官爵位的就有可能是异姓养子。那么,这一规定不但突破了亲子继承原则,而且还突破了血亲原则。这引起了时人的批评,刘瑜曾抨击说:“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竞立胤嗣,继体传爵,或乞子疏属,或买儿市道,殆乖开国承家之义。
但是,顺帝阳嘉四年的这个诏令似乎只是针对宦官而言的,因为宦官乃刑余之人,不可能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儿子,如果要让他们的封国传袭下去,只能是非亲子继承,而其他的封侯如王子侯、功臣侯、外戚侯应仍实施亲子继承原则,阳嘉四年后大量的“无子国除”事例可证。可见,东汉并没有实施“平帝元始元年正月诏”所规定事项,亲子继承原则依然得到严格贯彻,与西汉相比并无实质上的差别。
说到底,就以秦汉的历史来说,爵位继承的血亲原则,总体上是得到贯彻的,尤其是关内侯以上的高爵,而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姻亲继承又是个补充原则。对此大家有什么补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