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与政治中的同性恋(3)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相比而言,英国的同性恋运动进行得就极为谨慎,仅仅局限在精英领域和知识界。20年代,英国唯一的同性恋维权组织是英国性心理学会(BSSP),但它放弃了斗争行为,只倾向于发表改良主义言论。在英国保守的政治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性心理学会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成就。而在法国,同性恋运动始终没有发生过。作者将之归结为法国的司法宽容,也就是说,由于没有针对同性恋的镇压法令,相互协调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法国人特有的个人主义和同性恋缺乏群体意识所致。
深入到不同国家的文化政治背景之下去探询同性恋的发生与发展,是本书作者致力于形塑一个更为立体,也更加多样化的欧洲同性恋群体的有效尝试。它摆脱了对同性恋理解的僵化思维,使读者能够从宽广的社会层面去认识这一特殊群体以及他们的时代。在这里,同性恋不再只是一种性爱模式,潜藏在其背后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更应引起人们的反思。比如,为什么在英国这个清教思想颇为盛行的国家会产生“同性恋崇拜”?作者认为答案在于英国特有的教育体制,即以寄宿制为特点的“公学”(public school)纵容了同性恋在少年当中的泛滥,成为培育同性恋的温床。而公学的目的旨在培养社会精英,所以当这些有着同性恋倾向的孩子进入大学和文化界后,同性恋的行为也就在知识分子圈中传播开来,进而形成一种时尚、一种生活品位。同样,为什么法国是欧洲唯一不对同性恋进行判罪的国家?在解答这一问题时,仅仅联想到法国自由浪漫的风气是不够的,作者提醒人们去关注法国的司法体制。自1810年法国《刑法典》颁布以来,因其所秉承的大革命原则,故规定只在有受害人时才进行处罚。在许多同性恋的案例中,由于当事人大多出于自愿,并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因此就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民法典》的主要制订者冈巴塞雷斯(Jean-Jacques-Régis de Cambacérès)本人就是同性恋,这一点也使得法国的法律对同性恋十分宽容。了解到这些鲜为人知的背景后,人们就不会只把同性恋看作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要把它放在社会文化的视阈下加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