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安“强奸”男同事(2)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我国以前的法律中,有一条叫做“流氓罪”。流氓罪涵盖的内容较多,其中就包括聚众淫乱玩弄男性少年,鸡奸幼童或以暴力胁迫方法鸡奸他人等。从量刑上说,流氓罪一般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换句话说,如果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按照“流氓罪”来处罚那名42岁的保安,应该不会只判处1年有期徒刑。但是,当年,在一些专家的批评意见声中,西历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删去了“流氓罪”。
《刑法》删去“流氓罪”的理由是,流氓罪所包含的内容太多,又不是很明确,使得定“流氓罪”的随意性较大。而且,多种犯罪情节在同一个宽泛的量刑标准下,也容易出现轻罪重判的现象。因此,用法律专家的话说,“流氓罪”属于“口袋罪”,也就是说,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或疑似犯罪行为,都可以扔到“流氓罪”这个大口袋中,而且,处罚可以比较随意。
从人权的角度说,上述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社会现实的角度说,以前存有“流氓罪”这一罪名也不是没有道理。法律繁琐、臃肿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毛病,“流氓罪”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简单的体现,尤其是在几十年以前,中国的治安环境相对较好,犯罪率不高。以“流氓罪”所涉及的“以暴力胁迫方法鸡奸他人”,也就是男性同性强奸来说,发案也不多,因此,简约的法律并不影响实际运用,也没有所谓“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