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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强奸”男同事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男保安“强奸”男同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的一起判决引发议论。一名42岁的男保安,“强奸”了一名18岁的男同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此判决之所以被议论,是因为,如果按照“强奸罪”的罪名,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些带有特殊情形的强奸罪,最高量刑可以是死刑。因此,如果这名42岁的男保安犯有“强奸罪”,只判处1年徒刑,显然不符合“强奸罪”的条文。事实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依照“强奸罪”的条文,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量刑,因为在过程中产生了“轻伤”。于是,人们很自然地产生一个疑问:如果这起同性“强奸”没有造成“轻伤”,“强奸者”岂不是无罪?
一些法律专家对此解释说,中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受害人只能是女性,现有法律条文中,强奸罪的受害者,没有男性的规定。因此,法律专家说,这是中国法律的空白,使得男性之间的“强奸”没有可适用的法律。法律专家对于这一法律现状的描述,基本上是对的。但是,我们应该看看,这个“法律空白”是如何造成的。据我所知,这个“法律空白”的存在也就十几年的时间,在此之前,男性之间的同性强奸,并没有现在的“空白”,而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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