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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新旧规区别解析(2)

2023-04-08 来源:文库网
一、防烟系统设计
(一)系统选择
原《高规》和原《建规》中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统称为自然排烟。在新规范中则将其加以区分,即在防烟系统中称为自然通风,在排烟系统中称为自然排烟,笔者认为此举是为了防止系统概念混淆,从而让设计人员更清晰的明白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应该应用于哪种系统中。
新标准第3.1.3.2款规定,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实现上述两个条件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设在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果。众所周知,空气有热胀冷缩的物理性质,而高温度的烟气形成的热浪和风压更为强烈,若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送风口设在入口顶部和入口对面,则可以在入口处形成瞬时最强风压,从而有效阻隔烟气,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而在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往往三合一前室会同时连接两个甚至三个疏散入口,如果通过风管在每个入口顶部均设置送风口,不仅会压低前室的建筑高度,造成不舒适感,还会影响整个前室的美观,故笔者对于此情况建议前室和楼梯间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新标准第3.1.5.1款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消防设计时,我们经常遇到独立前室与合用前室之间通过一道门相连通,同时独立前室与走道或房间通过一道门相连通的情况,对此有些设计人员会困惑这属不属于独立前室有多个门。笔者认为不属于,规定中已明确表示通过门与独立前室相连通的是走道或房间,即是有发生火灾危险需要排烟的区域,而合用前室是安全区域,与独立前室同属防烟系统,故不属于多个门的情况。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新旧规区别解析


(二)自然通风设施
新标准第3.2.1款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一个平方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笔者认为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烟气在楼梯间的聚集,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
笔者在与同事讨论此款规定时有些人认为楼梯间最高部位应该就是最高层楼梯的顶板,也就是说在顶板上要设不小于一个平方的可开启外窗。但在工程设计时有些楼梯并不通向屋面,若是在屋面上额外伸出个小天窗就会显得特别突兀,而且会增加天窗防水等施工工艺,所以此种方法固然是最好的,但从施工成本、操作简便以及建筑美观上来说并不一定是最佳的,故笔者结合防排烟图集(15K606)以及自己的一些工程经验认为在楼梯最高层距地2 米以上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一个平方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同样可行。因为楼梯间2 米的清晰高度已经能够让人看清道路,辨别方向,而且设在侧墙要比设在顶板更能方便消防队员实施救援。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新旧规区别解析


(三)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新标准第3.3.7款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笔者认为在实际施工中,土建风道内壁受空间限制施工较为困难,内壁粗糙,对加压送风的送风量和余压影响非常大。受井风道粗糙、漏风等影响,若加压送风系统较长则容易导致远端送风口的风量严重不足,故该条款的修改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关于设在地下室的加压送风系统进风端土建风道要不要内衬管道,笔者认为若地下只有一层时,可不内衬管道,若地下有二层甚至三、四层,考虑到土建风道的过长,则需要内衬管道减小风阻和漏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新旧规区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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