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什么不给用家属的血啊?(3)
2024-01-06 来源:文库网
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份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 ———————————————————————————————————— 1.浓缩红细胞(CRC) 4±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 4±2℃ 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s) 4±2℃ (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 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 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 (PC-1) (轻振荡) 袋制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 (同PC-1) (同PC-1) (同PC-2) 8.机器单采浓缩血细胞悬 22±2℃ 24小时内输注 液(GRANs) 9.新鲜液体血浆(FLP) 4±2℃ 24小时内输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 -20℃以下 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 -20℃以下 四年 12.冷沉淀(Cryo) -20℃以下 一年 13.全血 4±2℃ (同CRC)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四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份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 ———————————————————————————————————— 1.浓缩红细胞(CRC) 4±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 4±2℃ 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s) 4±2℃ (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 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 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 (PC-1) (轻振荡) 袋制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 (同PC-1) (同PC-1) (同PC-2) 8.机器单采浓缩血细胞悬 22±2℃ 24小时内输注 液(GRANs) 9.新鲜液体血浆(FLP) 4±2℃ 24小时内输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 -20℃以下 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 -20℃以下 四年 12.冷沉淀(Cryo) -20℃以下 一年 13.全血 4±2℃ (同CRC)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第六章 发血 第二十四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