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神病院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生却称没责任,你怎么办
2023-05-16 来源:文库网
先来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今年4月,一女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住进了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期间一名男护工郭某和她发生了关系致其怀孕。郭某辩称,双方是自愿的。该女子丈夫和家人认为郭某和院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此,该院副院长表示,医院已于8月底将郭某辞退,这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目前,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女子进行精神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整个事件都让我感到震惊,光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怀孕这一点已经足以让我十分震惊了,然而更令我震惊的是医院居然称自己没有责任。在我看来,导致患者怀孕的护工很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医院在此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接下来我来具体谈谈我的几个观点以及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先,护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说明: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医院需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作为精神病院的护理人员,肯定是明确知道受害人患有精神病的。因此,不管受害人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当事人已经涉嫌强奸,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考虑到受害人已经怀孕,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这种侵害行为在受害人身上不止发生过一次,郭某有可能对受害人实施着长期性的侵害行为。
其次,医院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整个事件都让我感到震惊,光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怀孕这一点已经足以让我十分震惊了,然而更令我震惊的是医院居然称自己没有责任。在我看来,导致患者怀孕的护工很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医院在此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接下来我来具体谈谈我的几个观点以及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先,护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说明: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医院需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作为精神病院的护理人员,肯定是明确知道受害人患有精神病的。因此,不管受害人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当事人已经涉嫌强奸,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考虑到受害人已经怀孕,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这种侵害行为在受害人身上不止发生过一次,郭某有可能对受害人实施着长期性的侵害行为。
其次,医院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