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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照国事件真相大白是个骗局?(9)

2023-04-08 来源:文库网
只有搞清楚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有什么共同特点,才能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他们有什么共同特点呢?用两句话可以概括:第一句话,他们的目击时间全都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也就是他们在看到的时候不说,在听到的时候却要说。这眼见为虚耳听为实的现象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全都解释清楚了这一点,这就是第二句话,那就是当时他们虽然全都看到了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当时却全都没有看清楚那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当中,会不会有哪怕只是极个别的例外?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有。当年10月份,四方联合科考队在红旗林场的大力协助之下,进行了地毯式的全面调查,统计了当时所调查到的10多名曾目击过白色物体的证人的目击时间范围,最早目击时间是5月29日,最晚时间是6月7日,也就是调查报告中提到的该林场职工翟士成、佟忠伟在这一天分别在山上从不同的地点角度看到了凤凰山上的白色物体。虽然他们的目击是和孟照国与李洪海近距离目击外星飞船为同一天,但他们都是在听说了孟照国的神奇故事之后才恍然大悟说出这一经历的。而当时目击白色物体的这10多名证人,在表明自己确实看到了白色物体的同时,也明确表明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并不清楚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只是以为是地球上的什么东西。这说明这10多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笔者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
显然这仅仅只是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中的一小部分证人,一小部分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是否可以完全涵盖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笔者会不会以偏概全?不会,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其他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是不请自来地钻进了笔者所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当中。
其它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属于四方联合科考队调查之时的漏网之鱼,他们所讲述目击经历的时间更晚,被后来的调查者打捞上岸,完全符合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那么在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里就只剩下一个问题,他们的目击时间是在孟照国讲述的神奇故事之前还是之后,或者说有没有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笔者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
其一,孟照国讲述目击外星飞船事件到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其间共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四个月的时间之内,不仅有山河屯林业局宣传部长关洪声写的新闻报道,同时也有众多飞碟研究者和媒体记者前往调查采访并发布调查报告及新闻稿件。再加上红旗林场居住区绝大多是林场职工及家属,总共也只有几百户人家,因此这四个月的时间里,足以使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故事传遍红旗林场居住区内的每一个角落。而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取证之时,没有发现任何一起发生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这是一个完全空白的阶段,也是一个分界线。而后来进入红旗林场进行调查的飞碟研究者,按孟照国自称的每月接待好几批这一说法,最保守的估计每月也至少有一批调查者进入红旗林场,但也都没有拦截到或者说发现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
其二,当孟照国的故事沸沸扬扬之后,如果有人再次看到了白色物体,如果不是因为胆小怕事,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首先是这个看到白色物体的人显得非常无聊,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外星飞船,这个时候再装模作样地没有前往看个清楚,就没有太多的理由让人相信。也就是说,要么就没有看到白色物体,要么就是直接了当地看到外星飞船,不存在再次看到白色物体的证人,只存在看到外星飞船的目击证人。但翻遍所有调查报告,目击外星飞船的证人就只有孟照国与李洪海两个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
其三,即使是真的出现有因胆小怕事的人再次目击了白色物体,显然他知道那白色物体意味着什么,他既然要说出这件事,肯定是趁热打铁,在第一时间将他的目击经历讲述给人听。这将直接引起两方面的反应,其一就是曾组织取证队上山的林场工会主席周颖其人。在6月9日上山取证未果之后,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如果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物体发生,很难想像他(她)会坐视不理。其二,就是对外星飞船有着极大兴趣的山民,如果真的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也极难想像他们会无动于衷。既使是在工会主席周颖坐视不理和山民们无动于衷的情况之下,新的目击事件这一信息仍然会传播开来。但事实上无论是林场工会主席还是山民,都未曾有新的举动,同时继续不断到来的调查者也从未发现有这样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的信息和证人。
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其目击时间依然是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只不过他们将目击经历说出来的时间更晚罢了。
因此,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符合笔者概括的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在搞清楚了这一点之后,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笔者概括的第二句话的共同特点之中,因为他们当时看到了不说而在听到的时候才说,总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必然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是唯一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笔者所概括的共同特点,完全涵盖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跑不了。当我们搞清楚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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