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为何久拖不判(2)
2023-02-08 来源:文库网
五个关键点
一、劳荣枝属于主犯
根据刑法规定,主犯与从犯有较大的差别。
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减刑、假释也应作从严掌握。相比主犯,从犯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情节更加轻微,“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劳荣枝看来,自己不过是法子英的“犯罪工具”,或者说“小跟班”,属于被动接受任务,实际起到的作用也不大,应算是从犯。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她也许还有免死的余地。
但劳荣枝错了,她的所作所为,恰恰证实,自己也是主犯。这不仅是因为,两人犯罪前有共同的预谋,有明确的分工。
以合肥杀人案为例,劳荣枝负责购买冰柜,引诱殷某到住处并捆绑、看守,这些所谓的“辅助”行为,与法子英持刀杀人一起,构成了杀人犯罪的有机整体,没有主次轻重之分。
二、劳荣枝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胁从犯是被胁迫犯罪,罪责也比主犯要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劳荣枝表示,“受法子英殴打胁迫后参与犯罪活动”,“曾多次向法子英提出分手,但法子英以威胁伤害她的家人为由,拒绝分手”,“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话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所以自己只能算是胁从犯。
但是,从劳荣枝的实际表现看,主动犯罪的痕迹非常明显。比如,劳荣枝在讯问中供述,在南昌杀人案中讲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又比如,在合肥杀人案中,劳荣枝还主动发挥,在殷某让妻子拿钱的字条上添加“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这样的行为,很难看出是一个被胁迫的弱女子所为,更是一个经验老到的同伙犯。
三、劳荣枝的坦白不足以从轻
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坦白罪行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但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究竟能不能从轻处罚,还需要法院综合罪行轻重、悔罪程度等作出判决。
劳荣枝罪行之重,没有悬念。
法庭判决也说得比较清楚了,“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这样恶劣的犯罪情节,这样残忍的手段,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是有坦白情节,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劳荣枝属于主犯
根据刑法规定,主犯与从犯有较大的差别。
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减刑、假释也应作从严掌握。相比主犯,从犯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情节更加轻微,“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劳荣枝看来,自己不过是法子英的“犯罪工具”,或者说“小跟班”,属于被动接受任务,实际起到的作用也不大,应算是从犯。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她也许还有免死的余地。
但劳荣枝错了,她的所作所为,恰恰证实,自己也是主犯。这不仅是因为,两人犯罪前有共同的预谋,有明确的分工。
以合肥杀人案为例,劳荣枝负责购买冰柜,引诱殷某到住处并捆绑、看守,这些所谓的“辅助”行为,与法子英持刀杀人一起,构成了杀人犯罪的有机整体,没有主次轻重之分。
二、劳荣枝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胁从犯是被胁迫犯罪,罪责也比主犯要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劳荣枝表示,“受法子英殴打胁迫后参与犯罪活动”,“曾多次向法子英提出分手,但法子英以威胁伤害她的家人为由,拒绝分手”,“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话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所以自己只能算是胁从犯。
但是,从劳荣枝的实际表现看,主动犯罪的痕迹非常明显。比如,劳荣枝在讯问中供述,在南昌杀人案中讲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又比如,在合肥杀人案中,劳荣枝还主动发挥,在殷某让妻子拿钱的字条上添加“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这样的行为,很难看出是一个被胁迫的弱女子所为,更是一个经验老到的同伙犯。
三、劳荣枝的坦白不足以从轻
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坦白罪行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但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究竟能不能从轻处罚,还需要法院综合罪行轻重、悔罪程度等作出判决。
劳荣枝罪行之重,没有悬念。
法庭判决也说得比较清楚了,“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这样恶劣的犯罪情节,这样残忍的手段,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是有坦白情节,也“不足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