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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伦理(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看到这里,问题其实显而易见:为什么不就“安乐死”制订一款明确细致的法律呢?   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和比利时都是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稳定、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很不健全,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基本没有医疗保险,大多数老人依靠儿女生活,因病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和比利时相差甚远。荷兰人在选择安乐死时,他的唯一动机是难以忍受病痛折磨。而在我们多数人还“缺医少药”的中国,想提前结束生命的病人们,他们首先考虑的会是天价医疗费用无从承受,病入沉疴后无人照料。以2007年曾发起“安乐死”提案的绝症女孩李燕为例,她希望在父母去世后就让自己安乐死,原因是“不想以后父母不在了,跟着哥嫂生活,更不想到孤儿院或是福利院去生活,因为离开了父母我就是离开了天堂,生不如死”。
由此可见,我国的医疗制度尚不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等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安乐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会基础。   到底是痛苦的活着,还是安详的死去?求生是人类的本能,如果能够活着,又有谁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呢?但是,如果一个生命只剩下了苟延残喘与痛苦挣扎,那么是否还要打着尊重生命的旗号让病人在残生中继续忍受病痛的折磨呢?诚然,生命是可贵的,但当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可避免的要走向死亡时,又何苦让其不得善终呢?   我们常说科技是把双刃剑,其实安乐死亦如是。在严格的管理下,我们有能力规避它的种种弊病,让其发挥出它的作用。让人们真的能“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安乐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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