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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男性性权利也应治以强奸罪(2)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然而,虽说现实中主要是男性强奸女性,但女性强奸男性,男性强奸男性的事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2003年,在云南昆明就发生一起案件,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而东北某市也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17岁的男学生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而现实中,像本案中男同性恋者对男性的性侵犯现象,也不少。

侵犯男性性权利也应治以强奸罪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上讲,既然女性性权利要得到法律保
护,男性性权利也应得到法律保护。以往法律主要保护女性的性权利,是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被侵犯的可能性更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的性权利就不需要保护。更何况,随着社会发展,侵犯男性性权利的案例渐多,这种保护就更具现实意义,法律理应与时俱进。何况,此前有组织男同性恋者卖淫被判处组织卖淫罪的案例,这里的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被认为是“卖淫”,组织者构成犯罪。那么,在上述性侵案中男性难道就不存在性权利,施暴者就不应受法律惩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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