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同居6年对峙公堂争房产(2)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为房子归属对峙公堂
2011年8月,李某再次把刘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属她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陈某返还房产。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和月供均是自己支付,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搬离自己的房屋,并由李某支付其房产使用费35000元。
庭审中,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分别举证。李某指出,刘某和陈某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承认房子是刘某出资购买,登记在陈某名下的,陈某没有固定收入,没有能力购买房屋。房子仍应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购房合同以及银行单据,以证明房子是其合法所有。
经过承办法官胡圣开的调解劝说,李某表示,“我与刘某已经没有感情,若陈某能赔偿我,我愿意搬离。”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胡法官表示,本案中,刘某和陈某的不正当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李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刘某实际出资购买的,刘某赠与给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也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