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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同居6年对峙公堂争房产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妻妾同居6年对峙公堂争房产


信息时报中山讯 老公赠送给“二奶”的房子,产权归“二奶”还是老婆?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奇的二女争房案,“二奶”承诺一个月内向妻子支付35000元,妻子在收取上述款项10天内搬离房子,一起畸型家庭财产纠纷得以解决。
同住一屋数年
中山女子李某于1988年认识男子刘某,两人于1990年与1998年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并于2000年6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刘某婚后居住在妻子李某家中。
婚后不久,刘某恋上女子陈某,并于2002年、2004年生育两个儿子。2004年,刘某在东升镇某小区购置一房产写陈某名供其居住。
2005年,李某得知丈夫给“二奶”买房后非常气愤,带上自己的儿女住进该装修好的房屋。随后,“二奶”陈某也带着两个儿子住进该房。就这样,一个男人、妻子和“二奶”及四个小孩同居一房。
2009年,刘某和陈某瞒着李某在刘某老家登记结婚。被李某发现后,两人又于2010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尽管如此,陈某仍住在刘某赠与她的房子里,李某也一直不肯搬出。2010年9月,李某到公安局举报了丈夫和陈某的重婚行为。刘某和陈某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定以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

妻妾同居6年对峙公堂争房产


为房子归属对峙公堂
2011年8月,李某再次把刘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属她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陈某返还房产。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和月供均是自己支付,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搬离自己的房屋,并由李某支付其房产使用费35000元。
庭审中,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分别举证。李某指出,刘某和陈某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承认房子是刘某出资购买,登记在陈某名下的,陈某没有固定收入,没有能力购买房屋。房子仍应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购房合同以及银行单据,以证明房子是其合法所有。
经过承办法官胡圣开的调解劝说,李某表示,“我与刘某已经没有感情,若陈某能赔偿我,我愿意搬离。”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胡法官表示,本案中,刘某和陈某的不正当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李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刘某实际出资购买的,刘某赠与给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李某也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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