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骗财骗色何以逍遥法外(4)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针对罗娟指认孙某诈骗这一案例,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分析说,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此案来说,孙某隐瞒自己的身份,以恋爱为借口,不打借条,骗取当事人罗娟的钱财,已经构成了诈骗。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孙某在和罗娟同居或恋爱期间,还与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骗财骗色,即构成了诈骗犯罪。由于没有更多的人出面指证,以及警方没有正式立案,孙某的行为在法律和道德的争论空间中,这才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彦松律师认为,孙某用虚假信息以恋爱的名义骗人,但他利用了债务关系、恋爱等借口,因而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地带,如果只是以谈恋爱为目的玩弄女性,玩感情游戏,进行感情诈骗,属于道德批判的范畴;但以谈恋爱为借口,骗取钱财,且数目较大,就涉嫌诈骗犯罪。这是一个非常有特点的案子,很值得探讨。采访手记受害者的沉默纵容了骗子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