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骗财骗色何以逍遥法外(2)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凤城路派出所一位姓赵的警官,看了罗娟的第一笔汇款3000元,表示他们只负责追回这3000元,后边的他们不好处理。罗娟和其表哥不服,就到西安市公安局信访室投诉,信访室非常重视,与经开分局联系后,让他们再回凤城路派出所协助办案。在凤城路派出所,他们向办案民警说,又联系到了渭南的李某和汉中西乡的张某两位受害者,民警让他们过来做了笔录。然后让回去等候消息。
5月17日,西安市经开分局作出“开发字〖2011〗0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孙某和罗某之间是借贷关系,构不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罗娟不服该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已向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申请复议。受害人不愿出面作证
根据罗娟提供的受害人的电话号码,5月22日,记者拨通了另一受害人康某的电话,康某当时在外地出差,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她表示,孙某确实“借了”她4000元,她说等星期一(5月23日)她从外地回来,接受记者的采访。但过后不久,她给记者发短信说,“我不想接受采访,他答应还我,现在没说不还。”此后再无音讯。而家住西安西郊的张女士,被孙某利用恋爱关系骗去1万元,当她听说孙某除她之外还有十几个恋爱对象时,在电话那端哭的撕心裂肺,但考虑到自己的名声,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她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