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与婚姻法相抵触(2)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马忆南:最关键的是,它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它必需符合婚姻法,它不能和婚姻法相抵触。婚姻法里它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有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者双方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赠与人或者通过赠与合同明确指明有一方接受,这才能作为个人财产。但是现在司法解释(三),把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推定为是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直接做一个推定,就是把产权登记和对一方的赠与直接挂钩,这个是违反婚姻法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有19条,马忆南教授认为,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关亲子鉴定、生育权纠纷以及养老保险金分割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很大进步,同时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有效的统一了全国的婚姻司法审判的标准。但是其中有关房产分割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共有”原则。
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是另一热点问题。这条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首付,共同还贷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有19条,马忆南教授认为,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关亲子鉴定、生育权纠纷以及养老保险金分割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很大进步,同时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有效的统一了全国的婚姻司法审判的标准。但是其中有关房产分割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共有”原则。
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是另一热点问题。这条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首付,共同还贷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