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与婚姻法相抵触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房产证加名热还没有退去,理论界对于这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讨论又开始升温。特别是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更是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认为对这个问题,首先双方要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推定产权的所有者。
杨立新:首先,它是要双方协议去处理。一旦要离婚,双方协议是要按照共同财产还是按照个人财产。如果协议不成,这时候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可以”判决归男方所有,然后对其他的部分给予补偿。它仅仅是说的“可以”判决给一方,这一部分遵循的是《物权法》的规则:产权登记在哪方,首先应该推定是哪一方的,这是一个原则。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这条司法解释与现行婚姻法有所抵触,因为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已经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