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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

2022-03-10 来源:文库网

弃婴,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


一名女子抱着一个出生才几天的婴儿走进某中医院西楼,趁着夜色,看到四下无人,便狠心将婴儿丢在医院长椅上,神情紧张地摔下两包奶粉和一袋尿不湿后匆匆逃走。她没有想到弃婴的全过程被医院探头拍下。这名女子为何弃婴人们不得而知。女婴已被民警送往儿童福利院。
笔者看到这篇报道,感到十分愤慨:孩子这么小,她怎么忍心抛弃呢?作为亲生父母难道内心没有一点内疚感吗?难道良心没有受到谴责吗?难道能心安理得地活在这个世上吗?
分析其弃婴原因,大致有几种可能:或是非婚生子,或是重男轻女,或是生活困难自己无法养活,或是婴儿先天性残疾。记者了解到,从监控录像看,弃婴妇女身材略胖,符合刚刚生产的产妇特征,多半就是女婴的亲生母亲。那是自己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亲生骨肉啊!不管是什么原因而弃婴,我看到的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和谐社会的丑恶现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已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应核实查证后绳之以法。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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