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大urp项目是指啥(2)
第十三条 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和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学生应独立完成研究论文或书面总结及相应的项目研究成果,所提交的成果应达到或超过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对于失败的研究性项目,在总结报告中必须对失败的原因做出总结,并提出有根据的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学院制定“URP”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成绩评定办法,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学院将评审结果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的人员、计划等需要变更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URP”项目基金,每年提供一定经费资助。鼓励院系及教师提供资助和支持,企业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赞助。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根据各院学生规模、历年立项情况等按年度核算资助经费。对组织实施情况好的学院,下一个年度资助经费上浮10%,对组织实施情况不好的学院,下一个年度资助经费下浮10%。
第二十条 各项目资助标准由学院确定。一般为每项1000~2000元,学院应同时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经费的管理,学院制定“URP”实施细则时应明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 对因科研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者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取消指导教师“URP”立项资格。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参与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可获得本科生科研训练(URP)学分2学分。
第二十四条 “URP”项目可以与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项目达到一定水平(以中国农业大学为单位且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学报及以上的刊物发表文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存档要求做好文档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通过“URP”项目研究,学生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成果奖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