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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4号令不再使用了吗(4)

2023-02-23 来源:文库网
第十八条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根据专职辅导员申报人数情况,可对专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九条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进行修订,突出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辅导员的职级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可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
第二十一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二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其中担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1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必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必须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副处级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其中正处级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其他类型高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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