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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100种方法(6)

2023-02-23 来源:文库网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后来传遍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来执行死刑。古罗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绑铅球或骨头。英国人酷爱鞭刑,将犯人鞭打得皮开肉绽后,还会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里。欧洲各国的鞭刑差别在于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里面灌上铅;有的在鞭梢挂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装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条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装有蛛网般的刺状物等。欧洲大约在19世纪中期废除了鞭刑。但是鞭刑从死刑手段的名单中被剔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名单里剔除。美国在20世纪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为惩罚手段在英国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现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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