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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下的女性权利保护(2)

2024-01-06 来源:文库网
该种家庭暴力往往体现为冷暴力。同时相对的女性有“求助耻辱”“为家庭完整”“为子女考虑”等思想,从而不愿也不敢向外界求得帮助,使家庭暴力在本家庭中长期存在。最终结果要么是女性一直忍受家庭暴力难以自拔,要么是在忍无可忍后以暴制暴,酿成惨剧。两种结果几乎无法避免,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每年超8000万家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并伴随近10万女性自杀,家庭暴力致死的刑事案件已占致死刑事案件的四成左右。并且同时根据安徽省某调查显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童,在成年后更容易对家庭、社会与环境认知出现偏差,同时也更难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容易有暴力倾向。可以看到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是家暴双方,对无辜者的伤害也会十分巨大。
 
其实现下我国已经有了十分完善的家庭暴力预防和惩治处理体系,律师与司法工作者经常性进入社区村庄为居民免费普及法律知识,尽力将家暴行为扼杀在摇篮中,妇联成为女性们的坚强后盾,《反家庭暴力法》为惩治家暴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但种种保护都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女性能够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不然基于家暴行为的特殊性,相关机关难以第一时间主动介入。保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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