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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离婚新规定(2)

2024-01-06 来源:文库网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年离婚新规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020年离婚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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