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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解读(2)

2024-01-06 来源:文库网
 
2.“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3.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实施制度。
 
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5.相关部门不作为将担法律后果。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1、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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