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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庭夫妇传销案深度了解传销的定罪与处罚(普通人更不能碰这个)(3)

2023-05-16 来源:文库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4]规定,符合“拉人头”“收入门费”“人头计酬”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仅承担行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5]也明文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传销行为的行为模式,对于非以诈骗方式“层级经营”,采用发展下线等非法手段营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处理。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需根据传销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危害程度、传销发展的层级、人数、金额进行认定,可以参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3.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以诈骗方式传销,即通过“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或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人头计酬”,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涉嫌《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即达到立案标准[6]。
传销活动还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存在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的问题。

从张庭夫妇传销案深度了解传销的定罪与处罚(普通人更不能碰这个)


三、案涉主体可能面临的罚责
根据相关报道,张庭夫妇、陶虹为股东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社交电商企业,拥有主打化妆品、护肤品的TST(TIN’SECRET)品牌。公司的经营模式为“没有任何条件,不需要交钱,不需要囤货,免费开会员卡。”会员分为蓝卡、红卡两种,蓝卡会员享受9.25折优惠,每月返12%-32%的提成;而红卡不仅能享受蓝卡的所有优惠,还能发展新的会员。
根据现有信息,蓝卡活动可能不构成传销,红卡活动因可以发展新会员,具备构成传销的条件。若案涉主体创立的品牌并无真实商品或商品价格严重与价值不符,还要求加入的会员交纳入门费,强迫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人数计酬的,可以判定属于传销。构成传销,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7],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加传销的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案涉主体传销金额巨大、人员数量庞大、层级众多,未使用诈骗手段的,可能被认定为传销情节严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8]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届时案涉主体将面临最低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案涉主体存在虚构、夸大项目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等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组织者、领导者将面临最低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张庭夫妇传销案深度了解传销的定罪与处罚(普通人更不能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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