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这笔债早应该还清,但是陈文乐贪得无厌,发现能利用樊敏仪赚到不少钱的,便屡次将还款数额提高。而樊敏仪不愿再继续卖身,也无力还债,陈文乐大怒决定给她一点教训。1999年3月17日他命梁胜祖和梁伟伦将樊敏仪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强行带走,并将她囚禁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于是他们三人开始威胁樊敏仪还钱,一边质问一边拳打脚踢。随后又将滚油倒入樊敏仪的口中,并且在樊敏仪身上的伤口上涂抹辣椒
油,并且她喝尿吃粪。而且不许她发出哭叫声,逼她笑,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在随后近一个月的时间中,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对樊敏仪的殴打不曾间断,同时用打火机烧她的脚,逼她吸食冰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