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全款买房: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2)
2024-01-06 来源:文库网
该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是李先生的父亲于2005年5月23日购买的,购房款为9万元,收款收据交款人为李先生,应属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理:房屋归属不以下证时间为准
主审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房证办理和交易时间往往不同步,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一般情况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是李先生的父亲于2005年5月23日购买的,购房款为9万元,收款收据交款人为李先生,应属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理:房屋归属不以下证时间为准
主审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房证办理和交易时间往往不同步,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一般情况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