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元打胎抚慰费
2023-05-15 来源:文库网
同居男女分手,约定男方支付28万元,女方将胎儿打掉。谁知,女方却违反约定,将小孩生下来,引发连环诉讼。那么,违反约定,28万元打胎抚慰费该不该返还? 男女同居,女方怀孕,却在婚期到来前闹出矛盾分道扬镳。为了日后不留任何纠葛,双方约定,女方将胎儿打掉,男方支付28万元打胎抚慰费。谁知,女方却违反约定,单方将小孩生下来,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面对昔日女友的起诉,男方针锋相对,以女方违反约定,单方生下孩子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女方返还28万元打胎抚慰费。那么,女方违反约定,男方支付的28万元打胎抚慰费该不该返还?女方单方生下的小孩,男方需不需要抚养呢? 2007年11月15日,法院对该起连环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原以为胜券在握的男方,手拿判决书,却怎么也想不明白,违反约定的是对方,为什么输掉官司的却是自己? 分手约定:
28万元抚慰费了结女友腹中胎儿 何艳华1977年2月出生在江苏省苏州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2000年7月,何艳华从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苏州市一家医院工作。当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何艳华却能在令人向往的事业单位如愿以偿地谋到了一份工作,令她的同学们羡慕不已。她也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无暇顾及自己的终身大事。 转眼间到了2003年,26岁的何艳华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热心的同事便提出帮她介绍朋友,说的是苏州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名叫郭冬祥。听同事把郭冬祥的情况一说,何艳华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婉转回绝道:“这个人已经41岁,而且有过短暂婚史,恐怕不适合我吧。”“这个男人真的很优秀,你不要一口拒绝,先见个面,如果不满意,再拒绝也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