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的可,可笑的悲哀(2)
2023-05-15 来源:文库网
业主按图索骥,先去质监站——表示《备案表》已存于市住建委了。于是,业主又去市住建委档案馆——也表示没有。当即查看其电脑里没有,翻阅其相关档案盒同样没有,只找到标有“认可”字样的纸页。至此,悲哀?真的好笑!笑过之后,是久久的悲哀……房屋建筑和销售,都有那么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那么多职能部门,为什么出现了如此荒诞之事?何以延续几年?一个地方偶尔出现一两个问题,并不可怕,及时按政策解决好就是了。但该小区可住人一万左右,房子基本售完,入住近一半。几年中不断有人投诉其房质问题,可见其房质问题绝非小而少。不仅如此,业主多方久索《备案表》而不得,问题到现在仍得不到解决,又涉及到那么多人,真是天大的笑话!莫大的悲哀!
除了心情的急切,我们的百姓总是相信别人,相信房子,实在太善良了。在魔术般的游戏中被人坑了,肥了别人,苦了自己。几十年的血汗换来久长的噩梦。一次的无知或疏忽,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出现大问题,使自己陷入漩涡,又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不知不觉中被玩耍,只是可怜;清醒后的现实(心理和生活)更可叹——如鲠在喉,遍地寻医问药,甲乙丙丁,将其当皮球踢来踢去……此类之事,何止房地产?如果生产者、销售者都能自觉守法,有多好!如果地方政府皆能自觉严格执法,该多好!可是,这些都能指望吗?事实上平民们就是这样指望的。不可笑吗?不可悲么?如果我们的平民有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即可少受骗,甚至不上当。然而,他们没有。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总是等到火烧上了身,再呼天号地。
可笑掺着可悲,可悲揉着可笑。我国法律本就不完备,更谈不上完善。再说,世界上没有毫无漏洞之法,加之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有的投机者钻法律空子,使国家和百姓吃亏;再加上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又为违法提供了广泛而巨大的空间;还加之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结果肥者更肥,瘦者更瘦。这是谁可笑?这是谁可悲?还有,有人发现问题该抵制而不抵制,当揭露而不揭露,能解决而不解决。这些都是金钱惹的祸。俗语云,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有钱能使磨推鬼。这仅仅是某个人、某些人的可笑和悲哀吗?此外,火在身边烧,反正还没烧到自己身上来,趁早好奇看热闹,麻木无知,冷漠可怕。岂不知唇亡齿寒。即使离得远些,也不想办法、出主意、讲政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古训有云,各扫自家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岂不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也有人是人家低头,我也弯腰;
人家妥协,我也放弃。这种从众心理,是护法维权的又一种可笑和可悲。更有甚者,有人自己的切身重大利益遭到侵犯和损失,不是拍案而起,而是低三下四地哀求;不坚持抗争,而低头绕道。这就直接减小了违法风险,降低了违法成本,助长了违法气焰,分化和弱化了维护法律和权益的力量。倘若多数人出于良知,先后揭露,一起抵制,共同声援,那些违法侵权之事还能畅通其道吗?还能延续吗?还会发生吗?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耐以生存的必要基础和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公认的职业道德是从业起码的执业标准。个人道德是为人行事的基本要求。现在,有些就连这些都缺少甚或缺失。这是何等可笑!多么悲哀!法律是道德的高级形式和广泛强制性规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最后屏障。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有些方面和事情上,使最后一道屏障缺失,怎不令人可笑又可悲!
除了心情的急切,我们的百姓总是相信别人,相信房子,实在太善良了。在魔术般的游戏中被人坑了,肥了别人,苦了自己。几十年的血汗换来久长的噩梦。一次的无知或疏忽,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出现大问题,使自己陷入漩涡,又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不知不觉中被玩耍,只是可怜;清醒后的现实(心理和生活)更可叹——如鲠在喉,遍地寻医问药,甲乙丙丁,将其当皮球踢来踢去……此类之事,何止房地产?如果生产者、销售者都能自觉守法,有多好!如果地方政府皆能自觉严格执法,该多好!可是,这些都能指望吗?事实上平民们就是这样指望的。不可笑吗?不可悲么?如果我们的平民有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即可少受骗,甚至不上当。然而,他们没有。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总是等到火烧上了身,再呼天号地。
可笑掺着可悲,可悲揉着可笑。我国法律本就不完备,更谈不上完善。再说,世界上没有毫无漏洞之法,加之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有的投机者钻法律空子,使国家和百姓吃亏;再加上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又为违法提供了广泛而巨大的空间;还加之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结果肥者更肥,瘦者更瘦。这是谁可笑?这是谁可悲?还有,有人发现问题该抵制而不抵制,当揭露而不揭露,能解决而不解决。这些都是金钱惹的祸。俗语云,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有钱能使磨推鬼。这仅仅是某个人、某些人的可笑和悲哀吗?此外,火在身边烧,反正还没烧到自己身上来,趁早好奇看热闹,麻木无知,冷漠可怕。岂不知唇亡齿寒。即使离得远些,也不想办法、出主意、讲政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古训有云,各扫自家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岂不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也有人是人家低头,我也弯腰;
人家妥协,我也放弃。这种从众心理,是护法维权的又一种可笑和可悲。更有甚者,有人自己的切身重大利益遭到侵犯和损失,不是拍案而起,而是低三下四地哀求;不坚持抗争,而低头绕道。这就直接减小了违法风险,降低了违法成本,助长了违法气焰,分化和弱化了维护法律和权益的力量。倘若多数人出于良知,先后揭露,一起抵制,共同声援,那些违法侵权之事还能畅通其道吗?还能延续吗?还会发生吗?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耐以生存的必要基础和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公认的职业道德是从业起码的执业标准。个人道德是为人行事的基本要求。现在,有些就连这些都缺少甚或缺失。这是何等可笑!多么悲哀!法律是道德的高级形式和广泛强制性规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最后屏障。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有些方面和事情上,使最后一道屏障缺失,怎不令人可笑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