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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女杀手”的传奇一生_历史故事(3)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在法兰西,郑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10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使她一改原先对他的态度,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声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民国第一女杀手”的传奇一生_历史故事


虽然规( 推荐阅读:乱伦故事,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元告终。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1月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5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
郑毓秀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夫妇俩晚年漂泊异乡,无论走到哪里,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说,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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