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教授:学校的决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解决方式则不同。我们不能通过强化立法来干涉高校的权力。允许多少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入校也是学校自己的事情,政府不应干涉。只要学校不违反禁止歧视的法律规定,事先将标准公开,他人无权过问学校的私权利。如果是一个爱护自己名誉并试图在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大学,一定会制订合理的规则,吸引全世界优秀的考生。任何一所负责任的大学都不会拿稀奇古怪的校规来约束学生。
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又走形了。大学是政府的大学,大学的好坏与校规的制定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各种规章制度满天飞,而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实际上没有机会接触到学校的具体规定,他们除了在分数上自己作主外,在其他方面毫无选择的权利。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大学的规章制度里面原本不应该出现这一类的规范。但是,由于大学的管理彻底地行政化,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是,将大学规章的制订权重新交给大学,由大学自行规定。
两个问题,必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关于企业的劳动合同问题,可以通过约束当事人一方权利的方式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关于在读大学生禁止结婚的规定,则可通过权利的下放由高校自主决定,前提是学校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又走形了。大学是政府的大学,大学的好坏与校规的制定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各种规章制度满天飞,而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实际上没有机会接触到学校的具体规定,他们除了在分数上自己作主外,在其他方面毫无选择的权利。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大学的规章制度里面原本不应该出现这一类的规范。但是,由于大学的管理彻底地行政化,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是,将大学规章的制订权重新交给大学,由大学自行规定。
两个问题,必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关于企业的劳动合同问题,可以通过约束当事人一方权利的方式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关于在读大学生禁止结婚的规定,则可通过权利的下放由高校自主决定,前提是学校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