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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选择同居的原因(3)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所以,同居对我这样的人来说,是最好的家庭生活方式。 霞妹(19岁,大学在校生;同居时间:半年;同居原因:不习惯集体宿舍。)我家在珠海,家境相当富有,所以当我刚来到6个人一间房的大学宿舍时,感到很不适应。那拥挤的双层床、“济济一堂”的冲凉房、肮脏的公共厕所,令我十分头痛。于是,我便在外边租了一间拥有独立厨厕外带电话的房子,每月租金600多块。我与一个同学谈恋爱后不久,实在不忍心让他在大学宿舍受罪,便把他也请了过来。我觉得,学校的宿舍条件太差,可以说是“脏乱吵”。在外边租房,等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当( 推荐阅读:少妇与猛男偷情故事,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然,同居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禁欲是对美好爱情的扭曲。研究生可以结婚,我们为什么不能同居呢? 娟娟(18岁,打工妹;
同居时间:一年半;同居原因:为了生活。)去年11月,我应聘到某汽车美容公司工作。公司的蔡老板对我很好,时常送些首饰、衣物给我。后来,他多次对我提出非分要求,都被我坚决地拒绝了。在前年冬天的一个深夜里,老板以“查职工宿舍为由”进了我的寝室。他告诉我,他如何如何爱我,并一再承诺他一定会娶我为妻……当晚,年仅16岁的我与40多岁的他同居了。可今年1月,我发现他不仅拥有我,还同另外一个女人有染。悲愤之余,我以他侵犯了我的贞操权为由,通过法院向他提出了索赔15万元“贞操费”的请求。但律师却告诉我:贞操权是指妇女的性权利遭到不法侵犯后,受害者索赔经济赔偿的一种权利,如果妇女被强奸、施暴后,受害妇女便拥有赔偿权利。但我却不能通过“贞操权”来获得赔偿。因为我受到的这种侵害不是不法侵害,到目前为止,我与蔡某只能算是一种非法同居行为。

女人选择同居的原因


而在同居过程中,我对自己的贞操权等于是放弃了,属自愿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受骗性,但我自己也有过错,所以不能以贞操权受侵害提出赔偿。我为自己的无知而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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