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 家长起诉移动公司引关注(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随后,小明依旧在父亲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手机上网,以短信方式订购了95个10元流量加油包,产生了套餐外流量通信费2325.37元。前后产生3月流量费人民币4248.60元、4月流量费1281.20元,总计达5529.8元。事后,王先生向普陀法院起诉移动公司,要求返还5529.8元通信费。
原告王先生表示,收到话费账单十分震惊,随即拨打移动客服电话查询了解情况,同时对移动公司开通该流量包的流程及操作提出质疑,明确表示不认可该项服务收费。他认为,在开通该业务过程中,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未核实是否为王先生本人,也未拨打主卡电话向其确认,且开通该业务后,王先生使用的主卡或其他副卡也未收到相应的短信提示。
此外,王先生主张还在读高中的小明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明向移动公司申请开通流量包业务而产生高额流量费的行为就,已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王先生表示,他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已向移动公司明确表示了拒绝追认,故该合同自始无效。
原告王先生表示,收到话费账单十分震惊,随即拨打移动客服电话查询了解情况,同时对移动公司开通该流量包的流程及操作提出质疑,明确表示不认可该项服务收费。他认为,在开通该业务过程中,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未核实是否为王先生本人,也未拨打主卡电话向其确认,且开通该业务后,王先生使用的主卡或其他副卡也未收到相应的短信提示。
此外,王先生主张还在读高中的小明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明向移动公司申请开通流量包业务而产生高额流量费的行为就,已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王先生表示,他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已向移动公司明确表示了拒绝追认,故该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