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同居生活困惑的案例(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发生了多少次性关系?得到通知后,女方李丽的家长也赶到学校,对于女儿和王华的恋情,李丽的父亲称“早就知道,但没想到这么快……”可以看出,双方父母对于子女的恋爱均无异议,即使李丽尚未成年。
校方:不得已而为之 了解相关情况后,王先生与金陵晚报记者取得了联系。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校校规及南京市的相关学生行为规范中并无“禁止学生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相关条款。 校方之所以计划开除两人,是因为两人的同居行为给学校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如不进行严肃处理,将给其余在校学生留下“即使同居也没关系”的坏印象,这将给学校今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学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经双方家长和记者的努力,校方终于收回开除学生的决定,但校方同时表示,为挽回影响,李丽可以留校继续上学,但王华必须转学。 王华的父亲最终接受了这个结果。交纳了4500元转校费和赞助费后,王华随父亲离开了学校。临别时,王华告诉李丽:“我现在没脸再回学校了,以后你去我那边看我吧。”(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分析:
学校做法欠妥 既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学校怎能仅因为“面子”问题而剥夺两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呢?面对这样的问题,学校的管理机关――南京市教育局有什么样的指导建议呢?南京市教育局负责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说,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禁止学生恋爱、发生性关系,否则严惩的校规条款还普遍存在,在如今的南京市各种学校内,这种校规早已荡然无存。 当然,学校应鼓励、教育学生,好好学习,健康生活;一旦发现该种情况,学校应联合双方家长通过各种方式正面疏导孩子,而不是消极地给予惩罚。该校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显然欠妥,且缺乏相关依据。 对于学校在调查时采取的相关做法,王华的父亲王先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学校不应像“审讯”那样对待他的儿子,更不应该问诸如“发生了多少次”之类的难堪问题。学校那样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这种管理带有一定强制性,学校老师向学生询问是教育的常见方式,除非发生限制学生自由的行为,否则很难定义学校老师侵犯学生的权益。可以肯定的是,既然校规乃至南京市相关学生规范中没有禁止性规定,学校就没有依据开除学生,至于王华是否应为这类你情我愿的恋爱纠纷而承担“消除影响”、被迫转校的责任,也值得商榷。 个案:女孩一年两次打胎 日前,本报曾发布一项权威调查:三成中学生不反对婚前性行为。鼓楼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曾亲眼看到一个17岁的女孩在一年内两次来医院打胎。这位工作人员好心劝导女孩要爱惜自己,该女孩的回答让工作人员很无奈:“他不喜欢做安全措施,我也没办法,我运气不好哎”。看着这些略带稚气的面孔在手术台上痛苦的表情,再看看她们下手术台后解脱的样子,医护人员想说些什么,又什么都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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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不得已而为之 了解相关情况后,王先生与金陵晚报记者取得了联系。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校校规及南京市的相关学生行为规范中并无“禁止学生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相关条款。 校方之所以计划开除两人,是因为两人的同居行为给学校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如不进行严肃处理,将给其余在校学生留下“即使同居也没关系”的坏印象,这将给学校今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学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经双方家长和记者的努力,校方终于收回开除学生的决定,但校方同时表示,为挽回影响,李丽可以留校继续上学,但王华必须转学。 王华的父亲最终接受了这个结果。交纳了4500元转校费和赞助费后,王华随父亲离开了学校。临别时,王华告诉李丽:“我现在没脸再回学校了,以后你去我那边看我吧。”(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分析:
学校做法欠妥 既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学校怎能仅因为“面子”问题而剥夺两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呢?面对这样的问题,学校的管理机关――南京市教育局有什么样的指导建议呢?南京市教育局负责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说,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禁止学生恋爱、发生性关系,否则严惩的校规条款还普遍存在,在如今的南京市各种学校内,这种校规早已荡然无存。 当然,学校应鼓励、教育学生,好好学习,健康生活;一旦发现该种情况,学校应联合双方家长通过各种方式正面疏导孩子,而不是消极地给予惩罚。该校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显然欠妥,且缺乏相关依据。 对于学校在调查时采取的相关做法,王华的父亲王先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学校不应像“审讯”那样对待他的儿子,更不应该问诸如“发生了多少次”之类的难堪问题。学校那样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这种管理带有一定强制性,学校老师向学生询问是教育的常见方式,除非发生限制学生自由的行为,否则很难定义学校老师侵犯学生的权益。可以肯定的是,既然校规乃至南京市相关学生规范中没有禁止性规定,学校就没有依据开除学生,至于王华是否应为这类你情我愿的恋爱纠纷而承担“消除影响”、被迫转校的责任,也值得商榷。 个案:女孩一年两次打胎 日前,本报曾发布一项权威调查:三成中学生不反对婚前性行为。鼓楼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曾亲眼看到一个17岁的女孩在一年内两次来医院打胎。这位工作人员好心劝导女孩要爱惜自己,该女孩的回答让工作人员很无奈:“他不喜欢做安全措施,我也没办法,我运气不好哎”。看着这些略带稚气的面孔在手术台上痛苦的表情,再看看她们下手术台后解脱的样子,医护人员想说些什么,又什么都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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