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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婚前财产协定也挡不住他养情人(3)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2006年7月初的一天,公公告诉丛小昕,田英武已经承认了一切。
从2002年开始,田英武就与郑晓悦合伙开了现在这家公司,由郑晓悦担任副总,2003年开始与郑晓悦同居。公公跟丛小昕说,他不希望看到两个人离婚,因为孩子是无辜的。田英武也表示,自己还想要这个家。于是,丛小昕提出,要田英武让郑晓悦离开公司,否则,她就坚决离婚。田英武最后终于表态,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一定要痛改前非。
但同时他表示,郑晓悦暂时还不能离开公司,因为自己投资了100万元建立了一个网站,而这个网站需要她打理。如果现在让她离开,这100万元投资势必付诸东流。丛小昕只好退一步:限定半年内,田英武重新找到网站负责人,辞退郑晓悦。
第二天,丛小昕眼睛红肿地去上班时,被女同事们看出她的情绪变化,她就一五一十地述说了事情经过。一个女同事提醒她:田英武坚持留下那个女人,说明他不死心,而且极可能要转移财产,以准备与你离婚。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拿出相应的防范办法。同事一句话,点醒梦中人,丛小昕当即通过朋友找到一位律师。
2006年7月3日晚,丛小昕等丈夫一回到家,就拿出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推到田英武面前。这份约定书规定,如果田英武不能跟郑晓悦分手,那么丛小昕就要求离婚,田英武则要作相应补偿。

口述:婚前财产协定也挡不住他养情人


内容包括:
1. 位于某小区的居室一套及室内全部物品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
2. 小轿车一辆为男方赠与女方生日礼物,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
……
最后一条为:“由于男方在2003年—2006年的三年多时间与该公司副总郑晓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令外界误以为该二人为夫妻,其行为严重损坏女方名誉。男方为此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1万元,离婚时还清。”
丛小昕要求田英武签字,她的理由是:“如果你不签字,就不能说明你对我们这个家庭和婚姻负责的诚意与决心。”她特意向丈夫解释了精神损失费为什么是101万元:田英武一直因为100万元投资而不想解聘郑晓悦,那么,丛小昕要求精神损失费也要相当于这笔投资的费用——100万元;为了表明自己要比郑晓悦更有价值一些,所以,就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1万元。
田英武开始不愿签字,但他也没有更充分的理由,最后只好无奈地签字。
此后几天,田英武一直表现不错,每天早早回家,“接待客户”工作也大大减少。女儿脸上也有了笑容,每天围着田英武转来转去。丛小昕也觉得是《婚内财产约定》起作用了。

口述:婚前财产协定也挡不住他养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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