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小三”引用名言逼我离婚(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红
2009年7月24日
红:
你好!
据我所知,“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并不是恩格斯的原话。有此误传,是因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但恩格斯在说到结婚和离婚能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无须干涉的私事”的时候,曾设定了如下条件:(1)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劳动部门;(2)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也就是说,只有当家庭的主要职能全部由社会承担后,爱情才能最终决定婚姻的唯一因素。
十分明显,恩格斯所设定的条件在我国当前并不具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大部分人而言,婚后家庭的经济消费和赡老育幼仍是不可推卸的沉重负担。这种现实一方面严重制约了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制约了这类婚姻的解除。于是,离婚不仅关系到配偶双方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利益,也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仅用爱情的有无作为唯一尺度对离婚进行全面的道德评价,这是十分不够的,也是不恰当的。
恩格斯所讲的以爱情之有无决定婚姻关系存废的道德标准,只是恩格斯提出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婚姻的构想。
美国被认为是离婚最自由的国家,美国的法律把“婚姻已无可挽回的破裂”作为离婚的根据,但是一九七O年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5条在解释“无可挽回的破裂”时,还特别强调“法律要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诉请在何种条件下提出的”,也不是孤立地只考虑有关夫妻感情而不顾其它。
婚姻道德要求履行婚姻责任。正如列宁所说:“两个人参加爱情生活,社会上出现了第二个生命,这里面包含着社会利益,产生了对集体的义务。”因此,婚姻一经缔结,家庭一经组成,就产生了对对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在爱情与责任义务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维护二者的统一,就会出现部分或全部牺牲一方以迁就另一方情况的发生。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维系婚姻的纽带,不仅有爱情,还有责任。当爱情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发展,转而又淡化、消逝时,责任在其中将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2009年7月24日
红:
你好!
据我所知,“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并不是恩格斯的原话。有此误传,是因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但恩格斯在说到结婚和离婚能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无须干涉的私事”的时候,曾设定了如下条件:(1)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劳动部门;(2)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也就是说,只有当家庭的主要职能全部由社会承担后,爱情才能最终决定婚姻的唯一因素。
十分明显,恩格斯所设定的条件在我国当前并不具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大部分人而言,婚后家庭的经济消费和赡老育幼仍是不可推卸的沉重负担。这种现实一方面严重制约了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建立,另一方面也制约了这类婚姻的解除。于是,离婚不仅关系到配偶双方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利益,也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仅用爱情的有无作为唯一尺度对离婚进行全面的道德评价,这是十分不够的,也是不恰当的。
恩格斯所讲的以爱情之有无决定婚姻关系存废的道德标准,只是恩格斯提出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婚姻的构想。
美国被认为是离婚最自由的国家,美国的法律把“婚姻已无可挽回的破裂”作为离婚的根据,但是一九七O年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5条在解释“无可挽回的破裂”时,还特别强调“法律要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诉请在何种条件下提出的”,也不是孤立地只考虑有关夫妻感情而不顾其它。
婚姻道德要求履行婚姻责任。正如列宁所说:“两个人参加爱情生活,社会上出现了第二个生命,这里面包含着社会利益,产生了对集体的义务。”因此,婚姻一经缔结,家庭一经组成,就产生了对对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在爱情与责任义务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维护二者的统一,就会出现部分或全部牺牲一方以迁就另一方情况的发生。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维系婚姻的纽带,不仅有爱情,还有责任。当爱情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发展,转而又淡化、消逝时,责任在其中将发挥着特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