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犯了错,他有什么资格提离婚?(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千万不要由着自己的任性脾气蔓延,你很痛苦这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因此而丧失了原本属于你自己的权利。否则的话,一旦法院判定结果下来之后,再去后悔就太无意义了。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它能在你百般地情感纠纷中,给你以切实有效的帮助,维护你合法的权益。
一、你可以离婚吗?
看到这个问题,你也许会发笑。难道我连离婚都没有权利了吗,离婚不就是想离就离吗?这日子都过不下了,当然就只能离婚了,这还有什么好问的。事实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离婚的。而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才能用离婚这种法律行为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
这要从离婚的概念根源上谈起,那么到底是什么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概念是这样阐述的,“离婚,又指离异,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也称之为婚姻的解除。”
离婚这种行为是在配偶之间发生的,而且这里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过,你们的夫妻关系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的。有些农村偏远地区,往往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认为只要摆过酒,举行过仪式,两人就算是夫妻了。还有的,只是同居在一起,也从未去办理过相关的手续。
这些所谓“夫妻”是不合法的,他们的夫妻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情感危机,向有关机关申请离婚,也是不被受理的。道理很简单,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所以这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就无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在离婚时应得的权益了。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你也可以先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申请离婚。
另外呢,离婚还有一个条件限制,就是得在配偶生存期间才可以实行。如果一方已经自然死亡,婚姻也就终止了,那也无所谓离婚了。如果一方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也不属于离婚的范畴了,也是属于婚姻终止。关于宣告死亡,我国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已经死亡。从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就宣告终止了。
要始终记住一点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你和他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要害怕,更不要胆怯。你们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可以是原告,或者被告。
一、你可以离婚吗?
看到这个问题,你也许会发笑。难道我连离婚都没有权利了吗,离婚不就是想离就离吗?这日子都过不下了,当然就只能离婚了,这还有什么好问的。事实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离婚的。而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才能用离婚这种法律行为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
这要从离婚的概念根源上谈起,那么到底是什么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概念是这样阐述的,“离婚,又指离异,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也称之为婚姻的解除。”
离婚这种行为是在配偶之间发生的,而且这里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过,你们的夫妻关系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的。有些农村偏远地区,往往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认为只要摆过酒,举行过仪式,两人就算是夫妻了。还有的,只是同居在一起,也从未去办理过相关的手续。
这些所谓“夫妻”是不合法的,他们的夫妻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情感危机,向有关机关申请离婚,也是不被受理的。道理很简单,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所以这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就无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在离婚时应得的权益了。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你也可以先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申请离婚。
另外呢,离婚还有一个条件限制,就是得在配偶生存期间才可以实行。如果一方已经自然死亡,婚姻也就终止了,那也无所谓离婚了。如果一方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也不属于离婚的范畴了,也是属于婚姻终止。关于宣告死亡,我国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已经死亡。从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就宣告终止了。
要始终记住一点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你和他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要害怕,更不要胆怯。你们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可以是原告,或者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