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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小三”要与妻子离婚(2)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应否准许离婚的主要依据。双方如果多从家庭和子女的角度出发来处理夫妻生活中的矛盾,双方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法院从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储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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