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打“小三”能否保护婚姻(2)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第三者的问题,本质就是个道德问题。法律插手时当秉持十分慎重的原则,注意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实上,因为第三者在道德平台上已经很弱势,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更大,譬如《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甚至有人说,“发帖骂‘小三’可能侵权是时代的倒退”。法律惩戒第三者的预设是“一切婚内关系都是合乎道德的”,但这个判断的错漏不言而喻。而第三者行为虽然对私人生活秩序造成干扰,但并未对社会造成伤害,对之“绳之以法”须慎之又慎。
配偶权理论能否作为惩罚第三者的依据?这需要回归到“夫妻忠实义务”的本质上讨论。忠诚是义务,但仅仅是道德义务,具体而活泛的道德是无法也不应被“抽象而相对稳定”的法律所包容的。更重要的是,即便《婚姻法》修正了对第三者的责罚细则,这就能减少第三者的出现?能与第三者纠结的,未必在乎这个罚则;莫名其妙当上第三者的,也未必会被它吓唬住。这让人联想起当前我国法学界一个突出的现象:建构理性主义泛滥——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凡事总想以法律秩序加以规制,热衷于探讨完美的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寄望构建一个包治百病的社会法律体系,却恰恰忽略了道德等社会内在秩序的培育与养成。
道德可以对“小三”进行谴责、唾弃,但法律很难对其进行“追打”。婚姻爱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众的道德不应凌驾于私权之上,法律插手太多,最终恐怕仍拯救不了道德。(邓海建)
配偶权理论能否作为惩罚第三者的依据?这需要回归到“夫妻忠实义务”的本质上讨论。忠诚是义务,但仅仅是道德义务,具体而活泛的道德是无法也不应被“抽象而相对稳定”的法律所包容的。更重要的是,即便《婚姻法》修正了对第三者的责罚细则,这就能减少第三者的出现?能与第三者纠结的,未必在乎这个罚则;莫名其妙当上第三者的,也未必会被它吓唬住。这让人联想起当前我国法学界一个突出的现象:建构理性主义泛滥——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凡事总想以法律秩序加以规制,热衷于探讨完美的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寄望构建一个包治百病的社会法律体系,却恰恰忽略了道德等社会内在秩序的培育与养成。
道德可以对“小三”进行谴责、唾弃,但法律很难对其进行“追打”。婚姻爱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众的道德不应凌驾于私权之上,法律插手太多,最终恐怕仍拯救不了道德。(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