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堕胎可以当做离婚理由吗?(4)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妻子堕胎 能当离婚理由?
典型案例:何亮和吕婷结婚5年,但是吕婷一直不想要孩子。后来,吕婷怀孕并决定堕胎,但是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过了几天,吕婷自己到医院堕胎。何亮认为妻子的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因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
律师解读: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玮、张志瀚认为,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生育权的实现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的行为才能够实现。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胎儿和她的身体是容易受损的,她要承担着生育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生命的损害。所以,女性决定中止妊娠,实际上是保护自己身体生命健康权的举措。
正是基于保护妇女的生育自由,“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因此,何亮如果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赔偿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女方有选择生育与否的权利,男方无权干涉,但可作为夫妻离婚的理由。[page]
典型案例:何亮和吕婷结婚5年,但是吕婷一直不想要孩子。后来,吕婷怀孕并决定堕胎,但是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过了几天,吕婷自己到医院堕胎。何亮认为妻子的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因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
律师解读: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玮、张志瀚认为,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生育权的实现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的行为才能够实现。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胎儿和她的身体是容易受损的,她要承担着生育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生命的损害。所以,女性决定中止妊娠,实际上是保护自己身体生命健康权的举措。
正是基于保护妇女的生育自由,“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因此,何亮如果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赔偿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女方有选择生育与否的权利,男方无权干涉,但可作为夫妻离婚的理由。[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