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 代理商李威威千里逃亡背后 这些关键点你注意到了吗(2)
2023-04-08 来源:文库网
《制止著作权侵权授权声明》伪造(上)与原版(下)对比
那么,李威威及其控制的金丰星界等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此,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戎朝表示,本案虽不具有典型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尚没有证据证明李威威实施了直接损害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本方中各方主体纠葛已久,围绕着涉案游戏的著作权纠纷不断,部分判决书显示,亚拓士和娱美德公司是涉案游戏的共同著作权人。而李威威的公司正是从其中娱美德公司处拿到授权。
尽管李威威公司的权利来源是否合法尚存在争议,其篡改授权文件的行为从目前看也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本案是否涉及企业纠纷,只要李威威的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符合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主客观要件,李威威就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跨省逃亡!两地警方陷入舆论风波
逃至湖北荆门的李威威频繁在媒体上露面,也将民众的注意力吸引至湖北荆门与江西宜春两地管辖权的争论上,对此,戎朝认为,江西宜春警方对其控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一)、(二):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戎朝称,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湖北荆门警方尚无管辖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根据目前的信息,尚没有证据证明湖北荆门是李威威的犯罪地和居住地。
即使湖北荆门是李威威的犯罪地或居住地,江西宜春警方已经先行立案侦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的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在江西宜春警方已经进行管辖的情况下,湖北荆门警方尚无管辖权。
在宜阳分局依法对李威威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李威威违反规定逃离监视居住地点行为背后的问题,或许更值得探索。
惊心动魄的逃亡过程背后,李威威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其后果又是什么?戎朝对知产力表示,李威威逃跑系违法行为,其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一):公安机关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一)的规定,李威威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后果是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也有观点认为,若李威威认为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公,可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但李威威却违反规定逃离监视居住地点,这一行为本身便体现了他对司法公权力的藐视和对抗,而且在客观层面,阻碍了司法侦查程序的进行,对其进行追逃等侦查行为,无疑再次消耗了侦查力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这一行为本身也引发公众对其公司在授权问题上的合法性:
如果授权真实合法,李威威为何要逃?
四、交锋已久,娱美德、亚拓士再遇“刑民交叉”
公开资料显示,娱美德于2000年开发完成网络游戏《The Legend of Mir II》,并与亚拓士共同拥有著作权,该游戏以《传奇》为名引入中国后,至今已风靡中国近20年,在此期间,该游戏历经多个版本,娱美德与亚拓士在该游戏的著作权相关问题上同样交锋多次。
2001年,上海盛大与亚拓士签订许可协议,以30万美元获得《传奇》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独占权许可,并改名《热血传奇》在中国运营。
2002年7月14日,娱美德向亚拓士出具申明,委托亚拓士行使其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该委托在中国地区有效期间内(2002年7月14日-2017年9月28日)不可撤销。
2003年,盛大宣布研发《传奇世界》。但盛大在2001年与亚拓士签订的合约中,盛大只拥有《传奇》游戏在大陆PC端的运营权,无权基于《传奇》游戏改编权制作任何衍生作品。娱美德以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
2004年4月29日,娱美德和亚拓士达成和解,娱美德和亚拓士均有权对《热血传奇》单独与海外第三方签署授权许可协议。
2005年,盛大收购亚拓士,盛大成为亚拓士最大股东。
2007年,双方就《传奇世界》案达成和解,娱美德认可盛大《传奇世界》著作权,盛大认可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热血传奇》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