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提出要求跟我那个 父亲进入了女儿的身体 称“想玩玩而已”
2024-01-04 来源:文库网

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四川大竹县农民,初中文化,案发时在博罗石湾打工。因各种原因,张某自2012年6月与其妻子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带着女儿小蕾(时年10岁)和儿子小民一起生活,租住在博罗县石湾镇某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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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华趁其儿子小民上学之际,在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亲生女儿小蕾进行(女干)淫,进入了女儿的身体。2013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上述出租屋采用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小蕾发生了性关系。
父亲长期对女儿保持暴力(女干)淫关系
令人发指的是,其后,张某在家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女儿小蕾实施(女干)淫,每次(女干)淫后,还要殴打,威胁她不许外说,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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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事情被邻居发现后,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法官问张某,怎么能做出强奸女儿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时,张某先是一阵沉默,继而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张某不仅多次强奸年幼的女儿,还经常因女儿不顺从而威胁恐吓,甚至是拳脚相加、任意打骂,“对于这些恶行,他不但没有丝毫的忏悔,而且表现麻木,人性在他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法官说。
博罗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情节恶劣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小编结语
爸爸提出要求跟女儿做那个事,女儿不从就使用暴力进入了女儿的身体,这样的父亲真的是猪狗不如,居然对自己的女儿下毒手。

那么,女儿被父亲强要了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网友的意见!
家事,有时候是最不好处理的事,这个父亲其实已经死了,就算肉体没死,精神上也死了。但是怎么处理呢?
1.报警?
这样做的结果是,他坐牢,他名声臭了,你名声臭了,你心理会憎恨,愧疚,留下永不磨灭的伤痕。并且,他五年?十年?后出来了,你确定他不会固态复发??
2.杀他?
八成可能,你人生直接毁灭,就算不事发,你会一生生活在紧张,害怕,恐惧,孤独……到你死亡,都不会安宁。
3.出走?
你的生活,金钱等等得从零开始,并且心怀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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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下你爹,收拾他两天出口气,然后拿上户口簿去分户,然后卷款出走。他毕竟是你爹,别搞死搞残了,当然,他也不可能事后大势宣扬,他做的龌龊事更不可能去报警,就这样结束你们这一辈子的父女情义吧!愿你们永不相见,各自安好。
其实,这个也同家爆一样,……报警,亲友调停,保证书……什么都不好使,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分开,老死不相往来。
都一样,离开前,别忘了弄点钱,没钱寸步难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