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一夜情狠宰男网友
2022-03-01 来源:文库网

“酒托”与酒吧合伙宰客,7人被判刑一年半到三年
设置特定酒吧作为诱骗地点,在网上结识男网友,然后以交友、“一夜情”为饵引诱男网友前往酒吧消费,在酒吧狠宰男网友一把后即不再与男网友联系。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女)等7人涉嫌诈骗一案,7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罪名成立,分别被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李某(女)与被告人陈某某是本市福田区上沙某酒吧的老板。2009年2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报纸上刊登转让该酒吧的广告。2009年5月,两男李某某与吴某某(两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广告找到被告人李某、陈某某,双方商定在该酒吧开展“酒托”业务。
李某某和吴某某专门组织“键盘手”冒充女性网友上网聊天,套取男性网友的信息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及聊天记录传递给3名专用于“派号”的被告人,“派号”的人员再将收到的男性网友资料交给“接号”的被告人张某、王某等女子,负责“接号”的女子再以网友的身份同上述男性网友联系,以交朋友、“一夜情”为幌子,将男网友骗到酒吧,再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消费该酒吧内远高于正常价格的新酒水牌上的消费项目,进而骗取男网友的财物。
2009年7月17日,被害人粟某某(男)被女网友带到涉案酒吧,消费了两瓶红酒,其中第一瓶红酒是558元,第二瓶是1340元。但到凌晨结账时,消费却变成了人民币5646元。
当日,被害人陶某某与两位朋友也被通过网络认识的2名女子骗到涉案酒吧消费,其间大家一起点了几瓶很一般的红酒和一些小吃,被害人在先后埋了数额为620元及494元的两次单后,酒吧还要其等埋1040元的单,被害人报警。公安人员遂将被告人李某等人抓获归案。
经查明,酒吧的新餐牌都是特意制作的,比一般酒吧的酒水价格高许多。
据悉,自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7月17日,本案的7名被告人与李某某、吴某某通过开展上述“酒托”业务,作案上百起,共骗取人民币37万余元。所有的被害人均为30岁左右的男性,因他们都是怀着与女网友发生“一夜情”的目的来到酒吧,所以许多被害人被骗后也羞于报警,使该团伙能一直作案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