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七大恨原文
“四月十三日,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作书告天曰:吾父、吾祖,于明帝边境,不折其草,不扰其土,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吾父、祖,此一恨也;
虽杀我父、祖,吾乃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无论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誓言,明国背之,遣兵出边,护卫叶赫,此二恨也。
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国人出边,入女真之地侵夺,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彼不顾前誓,责我擅杀,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方吉纳,系以铁索,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三恨也。
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四恨也。
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五恨也。
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备书恶言,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此六恨也。
哈达助叶赫,两次来兵侵吾,吾报之往征,天将哈达赐吾,而天赐之后,明帝又助哈达,挟令吾必送还原处,叶赫将吾所遣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天谴之人败而亡,天是之人胜而存,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虏复还之理乎。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判断,此七恨也。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实难忍受,故以此七大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